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知识点:资格审查

知识点: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可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的程序是:

1.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1)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a)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b)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c)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d)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e)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f)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g)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对投标申请人的审查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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